信息來源:西部計劃 發布時間:2025-5-7 點擊人次:429
近日,海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修訂《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主要有四方面變化,將于6月1日起實施。
關于提供同意報考證明的要求,原《辦法》要求“應聘時已與工作單位建立人事(勞動)關系的人員應征得原所在單位同意方可報考”,新《辦法》僅對海南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考提出要求,對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以及外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再要求提供同意報考證明。
關于筆試合格分數線的劃定,原《辦法》規定,筆試合格分數線不得低于參加筆試人員的平均分,新《辦法》提出筆試合格分數線根據考試科目、崗位需求合理劃定,同時為避免“低分入圍”現象,將合格分數線下限設置為不低于筆試卷面總分的50%,如低于50%則需報經主管部門及同級人社部門同意。
關于入圍面試的比例,為更好地體現公開招聘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新《辦法》提高了招聘人數9人以下崗位入圍面試人員的比例,從原來的1:3調整至1:3-1:5,由招聘單位結合實際情況自行確定,但需在招聘方案及發布的公告中予以明確。
關于招聘流程的優化,一是適當縮短招聘公告發布和報名時間。原《辦法》規定,公告發布和報名時間均不得少于7天。新《辦法》明確公告發布時間不得少于7個工作日,其中報名時間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公告發布與報名可同步開展,適當縮短了公告與報名的時間。二是對面試前資格復審不再作強制要求。為進一步優化公開招聘流程,盡可能地減少考生(特別是外地考生)到應聘單位的次數,新《辦法》對面試前是否開展資格復審不作硬性要求。三是對考察、體檢順序不作統一要求。由招聘單位結合招聘工作實際需要,自主確定考察與體檢的順序,但需在制定的招聘方案中予以明確。